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清镇市百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3家医疗机构和94家零售药店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2024年第一批(第一轮)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第一批(第一轮)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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