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要求,现对2024年第二批(第二轮)拟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23家医疗机构及17 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实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350
机关纪委电话:0851—85970697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2024年第二批(第二轮)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