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南明区小碧乡首开紫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4家医疗机构和25家零售药店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一批(第一轮)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