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对2024年第一批(第二轮)拟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14家医疗机构及25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实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6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350
中心纪检部门电话:0851—8597646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2024年第一批(第二轮)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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