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贵州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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